
李克强总理在本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少了“支持”两字,在部分两会委员和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中引起轩然大波。在修改中虽然增加了“支持”两个字,但由于多种原因仍然没有做到尽善,让民办教育人继续引发诸多遐想。
“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是国家现阶段对民办教育的基本方针。既然要“发展”,国家必然要“支持”,国家不支持就达不到“发展”的目的。“支持”的前提是必须“规范”,只有“规范”才能得到国家的“支持”,才能促使民办教育更好发展。规范的过程就是支持的过程,“规范”是手段,“发展”是目的,本质是“支持”。
“规范发展”的过程是相关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单纯强调某一方面的规范责任是不会成功的。仅就民办普惠园的生存现状和可持续发展而言,政府责任和民办园责任同等重要,“政府是规范民办普惠园发展的关键责任人”。
众所周知,民办普惠园是民办园首先执行了地方政府规定的普惠性收费标准,实现了“收费的自我规范”;作为政府责任给予一定的奖励和生均补贴,并同意他们可以享受公办园的同等待遇。这是政府制定的“促进民办普惠园发展”的双重责任方针。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民办普惠园履行了自身的“规范责任”,而政府却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奖励和按时发放补贴”的国家责任。 笔者对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各省的560所普惠园生存现状群众性调研。在2020、2021两年中都得到政府补贴的227所,占40.54%,得到一年补贴的133所,占23.75%,一次补贴也没有得到的200所园,占总数的35.71%。调查中,一个贫困县上报了72所普惠民办园,一分钱没有给过,这个事例虽然很典型但没有统计在数字分析中。
民办普惠园单方面“规范”是不完整的“规范”,只有政府和民办普惠园同时守法,各自规范,才能实现“发展”的根本目的,才能做到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为什么必须给民办普惠园发放补贴?是因为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低”,幼儿园收入少,生存环境很难,渴望得到的补贴政府又不给,更是难上加难,雪上加霜。只有“规范政府行为”,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按时发放补贴,除此别无他法,因为“权利”牢牢握在政府官员手里。
地方政府规定的“普惠园收费标准过低”,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实事求是的把教师工资纳入办园成本。刘焱代表在本次两会中指出:据调查全国公办园教师平均工资6495元,非在编教师平均工资3523元,部分差额拨款的教师工资低待遇差。用刘焱教授的调研结果做参考,民办普惠园教师工资标准的理论数字应该多少为合理?按什么标准把民办园教师工资计入办园成本?这需要教育领导部门制定明确政策规定,不能把责任推给地方政府。政府用公办园收费做依据决定民办普惠园收费标准没有科学性,公办园收费一不计入房租,二不计入人力资源成本,是一种国家福利的象征性收费,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民办园收费根本没有可比性。国家多年来在N个文件中多次提出“科学确定收费标准”,至也没有解决。政府只制定民办普惠园的收费标准,不给出制定标准的科学依据,这种官僚主义表现充分说明了“规范政府执法行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原本一本好经让假和尚念歪了。
“规范”是一把双刃剑。落实“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需要“官”和“民”同时规范”。认为“规范”只是对民办学校的单方面要求是不全面的, 规范民办学校自身行为和规范政府自身的执法行为是相辅相成的,是同一问题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政府单纯规范民办园,把自己的责任放在脑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预期根本不能实现。
拖欠民办普惠园补贴是地方政府的严重不作为,遮挡了党关心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光辉,违背了党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影响了利益相关者对党的信任。 保证民办普惠园补贴按时发放,关系到民办普惠园数以百万从业人员的基本生存,关系到巩固国家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成绩,关系到党对人民“幼有所育”的庄严承诺。
没有民办普惠园存在就不会有今天国家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的成绩。2020年民办普惠园11.04万所,占普惠性幼儿园总数的47.16%,民办普惠园在园幼儿1643.12万人,占普惠性在园幼儿的40.24%。“规范”后的民办普惠园在促进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千万不可小觑。
2022年是我国历史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一年,希望各级教育部门用全民抗疫的态度解决民办普惠园的各种实际问题,用一份学前教育领域实在的答卷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原副会长
杨志彬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