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宁海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上门对一家因未备案被给予过警告处理并责令改正的托育机构进行“回头看”,现场发现一楼、二楼仍然有数十名3岁以下的幼儿正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就餐,现场仍无法出示托育服务备案资料。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随即提取幼儿的档案资料、拍摄现场照片、对负责人开展询问调查,最终查实该托育机构存在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未备案开展托育服务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于2019年12月开始要求托育机构备案,但是由于没有配套的法律强制性措施加持,实际往往是监管困难、管理成效不显著。
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托育机构备案列入,及时弥补了这一短板。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10家未备案托育机构开展全覆盖督查。
对其中7家未取得托育机构备案证书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作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处理,对另3家机构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