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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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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意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近日,宁波市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对一家因未备案且拒不改正的托育机构开出了罚款1万元的罚单,这也是我县对托育机构开出的首张罚单。

案情回顾

 

日前,宁波市宁海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上门对一家因未备案被给予过警告处理并责令改正的托育机构进行“回头看”,现场发现一楼、二楼仍然有数十名3岁以下的幼儿正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就餐,现场仍无法出示托育服务备案资料。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随即提取幼儿的档案资料、拍摄现场照片、对负责人开展询问调查,最终查实该托育机构存在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未备案开展托育服务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于2019年12月开始要求托育机构备案,但是由于没有配套的法律强制性措施加持,实际往往是监管困难、管理成效不显著。

 

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托育机构备案列入,及时弥补了这一短板。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10家未备案托育机构开展全覆盖督查。

 

对其中7家未取得托育机构备案证书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作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处理,对另3家机构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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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是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三胎开放、教培“双减”,托育需求增长迅速,因此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是保护祖国花朵茁壮成长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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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托育机构才是符合标准的呢

 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提交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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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何备案

备案是为了规范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不仅是合法合规的象征,更是家长放心选择的保障。托育机构备案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以及保安人员均应经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如省内有机构考虑开展托育服务,可以参考《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等相关要求。

 

 

来源:托育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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