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膳食管理,切实保障在园幼儿用餐的安全卫生和营养健康,结合全市幼儿园实际和管理实践经验,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保健委员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管理办法分别从管理机制、营养配餐、餐食管理、收费管理、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对幼儿园膳食管理给出指导,帮助幼儿园顺利开展幼儿膳食工作。
其中,“营养配餐”包括膳食理念、膳食教育、膳食营养、食材供应、就餐安排、科学饮水等6条。
#营养配餐#
【膳食理念】
幼儿园应遵循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倡导科学健康的膳食理念,不得危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膳食教育】
幼儿园应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育人”功能,引导家长科学安排家庭膳食,引导幼儿珍惜粮食、尊重劳动、践行“光盘行动”,引导幼儿认识食品标签标识,形成健康饮食新风尚。
【膳食营养】
幼儿园应当针对不同年龄幼儿的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学龄前儿童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制订幼儿带量食谱,每周向家长公示,每1-2周更换一次。
幼儿园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并向家长告知幼儿在园就餐情况,做好家园共育。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负责指导调配膳食,核算和分析各年龄段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编制营养平衡的带量食谱,保证每日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摄入量达标。
有条件的幼儿园为食物过敏、营养性疾病等有需求的幼儿提供科学的特殊膳食。
【食材供应】
幼儿园应根据本地区、本季节市场食品供应情况,结合伙食费标准等,合理地选择食品种类和数量。严格按照带量食谱和就餐人数选购食材,不得随意更换食谱或改量。当天需采购的食材缺货的,应当征得卫生保健人员意见后使用其他品种食材替代。
幼儿园每餐供应的食物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每天食物种类宜达到12种以上,每周25种以上,每天应保障水产畜禽动物性食物供应。
餐点色、香、味、形适合幼儿,按照同类互换、多种多样的原则调配每日膳食,宜采用蒸、煮、炖、煨等健康方式烹制幼儿膳食,少用油炸、烤、煎等方式,尽量提供低糖、低脂、低盐的膳食,不得以含乳饮料代替奶类。
【就餐安排】
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服务类型和生活作息合理安排每日进餐时间,幼儿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每餐进食时间20-30分钟、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
幼儿园应创设宽松、愉快的进餐氛围,餐前半小时不组织剧烈运动;不得催食、包食,鼓励幼儿自主进餐;培养幼儿餐前洗手、餐后漱口和文明用餐的良好习惯。
中、大班(或混龄班中4周岁以上)幼儿饭菜应分开盛放,冬季可视具体就餐环境状况进行合理安排。
【科学饮水】
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饮用水,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课程安排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幼儿集中饮水次数,少量多次,足量饮水,保障幼儿按需饮水。建立幼儿园安全饮用水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在餐食管理方面,《办法》指出: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严格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原料或制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原料安全。
#采购制作#
幼儿园除严禁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等;
(三)禁止采购、使用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四)禁止制作提供冷荤类食品、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
(五)禁止加工制作河豚鱼、小龙虾、田螺、河蚌、野菜、槐花、皮蛋、四季豆、豆浆、野生蘑菇、青西红柿、鲜黄花菜、红心甘蔗、含氰甙类植物性食物(木薯、杏仁等)、发芽或发青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六)禁止制作提供未经检验的生鲜乳、自制乳制品(包括但不仅限于自制酸奶、雪糕、冰淇淋等);
(七)禁止采购超过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以及保质期内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八)禁止采购、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来源:园长故事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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