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幼教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1-11-18

亮点

1. 规模在 1 万人以上的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时,按照不少于 4 托位 / 千人的标准同步配建托育设施。

2. 支持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职工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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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

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全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口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良好人口条件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主要阐明了“十四五”时期天津市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是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一、“十四五”人口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三五”人口发展成就与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口素质大幅提高,中心城区人口持续疏解,人口城镇化率继续上升,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人口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

人口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十三五”时期,全市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重从24.70%提高到31.10%。到“十三五”末,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06年,均高于期初水平。

人才引育成效明显。大力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截至2020年底,累计引进各类人才35万人。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27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1万人,我市进一步向人才和人力资源强市目标迈进。

人口健康状况继续改善。积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天津建设,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深入。到“十三五”末,全市已连续15年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十三五”时期,户籍人口人均预期寿命从81.33岁提高到81.91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17.42%提升到28.52%。

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时期,中心城区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下降至29.30%,人口密度减小。环城四区人口快速增长,占全市比重达到28.05%。城镇化进程加快,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82.88%上升到84.70%。

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调整完善户籍登记迁移政策,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和市内户口自由迁移制度,完善投靠落户政策。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享有的服务和便利。优化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取消落户名额限制,共7.66万人办理了积分落户。

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强化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水平。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机制,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推进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合。

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项目全面落实,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老一小”问题有效缓解。积极推进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30%。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就业和民生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累计城镇新就业人口247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高于同期经济增长水平。

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我市人口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口集聚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受经济发展转型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常住人口一度出现负增长。二是人口分布仍需继续优化。滨海新区常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只有14.9%,与“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战略对人口的要求不符。三是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2020年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达到21.6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4.75%,老年抚养比达到20.56%。四是总和生育率长期低于更替水平。家庭户规模不断缩小,老年人空巢家庭增多,家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减弱。

(二)“十四五”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人口均衡发展对我市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打造“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口发展既存在机遇,也面临挑战。

机遇方面,一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将促进人口流动。天津将积极融入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主动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雄安新区建设,推动区域要素市场一体化改革,推动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区域内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领域不断扩大,办学办医合作日益深化,省际间各种制度性约束将逐步减少,人员往来会更加频繁,有利于人口向我市集聚。

二是高质量发展有利于高素质人口集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兴产业加快壮大,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对人才和高技能劳动力需求和承载力增大,将进一步通过劳动力市场调节作用引导高素质人口流入。我市加快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将以宜居环境提升人口集聚能力。

三是“双城”发展战略推动市域人口均衡分布。通过补齐滨海新区社会事业发展短板,打造教育医疗高地,增强滨海新区城市功能,将加快推动就业人口转化为常住人口,提高职住平衡率,同时吸引市内其他区和市外人口向滨海新区集聚,进而优化市域人口分布。

挑战方面,一是人口持续增长难度增大。基本建成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初步形成“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等,都需要足够规模的人口来支撑。但随着我国人口总量逐渐接近峰值,“十四五”时期区域间和城市间人口竞争进一步加剧,我市通过吸引外来人口实现人口长期持续增长越来越难。

二是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预测到2025年,我市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将分别达到24.66%和17.35%。人口老龄化加速对养老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劳动年龄人口占比进一步下降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三是人户分离增加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出更高要求。“十三五”末,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接近一半,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在同一个区的人口超过三分之一,环城四区户籍不在本区的人口已经超过一半。人户分离增加造成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精准性降低。“十四五”时期,人户分离和人口市域内流动将更加普遍。

二、“十四五”人口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目标,优化人口结构与分布,提高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创造良好人口条件,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不断缩小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筹协调。正确处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间的关系,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坚持均衡发展。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坚持人口数量、质量、结构相统一,综合解决人口问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引导生育率回升。妥善应对潜在的人口系统安全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综合决策。切实将人口充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施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

(三)主要目标

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加快形成人口自身均衡发展态势,进一步提高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不断增强我市人口集聚能力,提升人口质量,优化人口结构和分布,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人口集聚能力增强。到2025年,常住人口达到15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净增长80万人以上。

人口素质不断提高。持续改善人口健康素质,户籍人口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2.38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5/10万及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及以下。努力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65%以上,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3年。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实现天津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人口结构日益优化。努力提高生育水平,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处于正常范围(103~107)。促进人口流入,提高外来人口家庭化迁入比例。保持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持续释放人口红利。

人口分布更加合理。继续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降低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占全市的比重,提高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人口集聚程度,基本形成“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提升外围五区城镇化水平。提高功能区人口职住平衡率,使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更加协调。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6%。

公共服务更加完善。不断推进教育、卫生、养老、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显著提高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市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全市老年人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十四五”时期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75万人以上,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三、“十四五”人口发展主要任务

(一)多措并举增强人口集聚能力

持续扩大就业。积极招商引资,发挥项目、投资增加就业的作用,吸引外来劳动力流入。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大力吸引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和企业来津投资布局,鼓励企业整建制迁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新兴产业。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促进就业作用。

打造创业之都。以优良营商环境吸引各类人才来津创业发展,通过创业提供更多工作岗位,增强对人才和劳动力的吸引力。加大对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丰富创新创业支持方式。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规范市场行为,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创造优良环境。

提升城市魅力。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提高城市消费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引领潮流的消费平台、消费品牌和消费模式,促进消费观念和文化革新。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增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改善国际国内出行便利性。充分发挥我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地位优势和区位优势,增强对外来人口特别是年轻人的吸引力。

改善宜居环境。围绕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对外来人口吸引力。完善“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放宽随迁投靠落户限制,稳定外来人口落户预期,鼓励和引导人口家庭化迁入。

加快滨海新区人口增长。根据国家对滨海新区定位和我市“双城”发展战略要求,结合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制定滨海新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市域人口向滨海新区集聚,提高滨海新区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通过高质量发展政策引导,增强滨海新区吸纳外来人口的能力。

专栏1:加快滨海新区人口集聚促进滨海新区就业人口转化为常住人口。合理规划住房建设,创新住房供给制度,鼓励和支持建设多样化住宅,便利职工在滨海新区居住,解决滨海新区数十万就业人口往来中心城区问题,提高职住平衡率。加强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提升职工在滨海新区居住意愿。增强滨海新区城市功能。加快教育、卫生等社会领域补短板,推进优质教育、卫生资源落户滨海新区。加快建设滨海新区对外交通体系,特别是与中心城区之间的快捷公共交通系统,进一步提高双城间通达率,不断扩大半小时、一小时交通圈覆盖范围,提升“滨城”“津城”交通便利度。增强对市域外人口吸引力。提升滨海新区产业和公共服务的区域辐射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加快美丽“滨城”建设。充分发挥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打造滨海新区教育、卫生高地。加强与国内双一流高校合作,共同举办产业学院和大学滨海院区,筹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打造与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相匹配的职业教育品牌,探索特色社区大学教育模式。推进无陪护医疗服务,发展老年护理、康复医疗、临终关怀等特色医疗服务,把滨海新区建成优质医疗资源集聚区。利用滨海新区对外开放程度高、跨国公司密集的优势,加强医疗领域国际合作,提升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支持滨海新区建设人才特区。实施更加积极有效开放的创新创业政策,加大在金融、服务、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和市级创新性、突破性人才政策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吸引人才来滨海新区创新创业。建立校地合作机制,为高校毕业生实习就业创业提供快捷通道。简化紧缺人才招聘程序,给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多渠道建设人才公寓,鼓励人才置业安居。探索实施“滨城”特色的居住证和户籍制度。以天津市居住证为载体,在“滨城”实施更加开放包容的居住证制度,扩大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范围,加大落户政策支持力度,增强“滨城”落户吸引力。完善滨海新区人口管理体制机制。协调功能区和街镇的管理职能,落实“飞地”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事权划分。统筹就业管理与常住人口管理,充分利用就业信息,改进对常住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口的统计监测,建立健全户籍人口、就业人口、常住人口、实际活动人口等不同口径的统计制度。

(二)持续优化人口分布

控制中心城区人口增长。利用旧城改造、大型专业市场改造重建等契机,将中心城区非必要设施迁往环城四区。合理安排中心城区原有高校、医院等扩建重建布局,促进人口分布有序调整。加快中心城区与环城四区和其他区域的公共交通建设,提升往来中心城区交通便利性。利用外环线外扩带来的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增量,合理安排产业和人口布局。

增强环城四区人口吸纳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功能,引导优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设施向环城四区布局,提升人口吸引力。加强大型住宅区规划建设,提高配套标准,提升湿地公园和郊野公园建设水平,以优良环境和高端住宅吸引人口定居。

提升外围五区城镇化水平。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序推动农村人口向条件好、发展空间大的城镇集中居住、创业发展。调整优化市域城镇体系,规范发展示范镇。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功能,加强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交通体系互联互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稳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增强主要功能区人口承载能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各功能区公共服务和商业设施配套,强化与周边大型居住区的联系。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人口效应,做好共建合作园区与产业转移相配套的人才、劳动力和人口发展规划。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宁河未来科技城、北辰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等重点地区,推动产业功能与宜居功能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功能区职住平衡率。

(三)深入推进人才和人力资源开发

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升级版。施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综合发挥政策、服务和宜居环境等优势,增强天津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推动形成引才聚才新优势。完善高校毕业生招聘快速通道,提高在津高校毕业生留津比例,吸引外地高校毕业生来津就业创业。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吸引更多博士来津发展。做好与驻京科研院所、央企总部的人才对接,支持首都各类人才来津创新创业。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创新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形式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引进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团队”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市场开拓精神和全球战略眼光的企业家队伍。

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开展人才需求调查,编制人才需求目录。通过人才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种渠道,面向海内外定期发布各类人才需求信息和人才政策。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加快培养一批“海河工匠”和技能大师。

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推进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鼓励各区根据自身需要制定人才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加强创业服务支持,为人才提供创业发展良好条件。

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广泛开展针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失业转岗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加强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培训。

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夯实义务教育区级人民政府保障责任,确保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有效满足学生个性化、差异化发展需求。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形成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产教融合、灵活多样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巩固和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切实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开放融合、方式灵活、资源丰富、学习便捷的终身学习体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

(四)不断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全方位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聚焦生产生活环境、生活行为方式和医疗卫生服务等主要因素,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努力解决重点疾病、重点人群及人在不同生命周期面临的突出健康问题。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和创造力,努力构建政府积极主导、人民共建共享的健康天津实践格局,实现健康事业从卫生健康系统向社会整体联动的转变。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工作。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健全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建立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严格控制青少年近视发生率,确保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不断提高。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提升职业病预防控制水平。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落实慢性病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实现糖尿病、高血压等重点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目标。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和老年期痴呆患病率。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老年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

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全健康教育工作体系,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技能,培养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和文明卫生习惯,提升居民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和国民营养计划,开展全民健身行动,促进群众心理健康。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医防协同机制,优化公共卫生中的外来人口管理。改革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社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优化重大传染病防控策略,降低各类传染病传播风险。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现国家卫生区镇全覆盖,引导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打造健康宜居环境。

(五)加强生育支持和家庭发展能力建设

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订《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加强宣传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保障母婴安全。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力争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做好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优惠和照顾。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减轻家庭子女教育负担。

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科学研判人口与家庭发展状况及变动趋势,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优先满足儿童对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权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配备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在大型公共场所、A级旅游景区等配置母婴设施。

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完善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高龄、残疾、单亲、空巢、贫困、失业、受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落实好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政策支持。

专栏2:“十四五”时期我市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到2025年,全市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优先发展普惠托育,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示范区、托育示范机构;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队伍,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深化医育结合,创新服务模式,形成符合本市实际、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婴幼儿照护品牌。完善托育设施建设。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时,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标准同步配建托育设施。支持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将建设托育设施纳入提升改造类项目。按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米标准建设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要设置托育服务区域。拓展托育供给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支持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职工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引进社会资本进入托育行业,探索开展连锁化、品牌化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托育服务”。加强托育人才培养。支持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深化校企合作,建设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建立健全托育岗位培训机制,完善培训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托育行业组织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和“银发经济”,促进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完善老年保障制度。提升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并完善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项目和等级评定标准等相关配套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原则,织密养老服务网。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达标。鼓励“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照料中心床位、家庭养老床位,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发展,使失能失智老年人在社区里就近就便得到及时、专业照护。加强兜底性养老服务。推动城乡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住房适老化改造。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调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受益人群范围和补贴标准,加强与长期护理保险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提高补贴的实效性。

增强养老服务能力。全面建立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探访制度。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各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继续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和组织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服务。鼓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探索时间银行等机制,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完善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创新医养结合方式,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成效。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服务机构。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持续推进社区老年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60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入户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护理服务;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由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改善老年人住宅和日常生活环境,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强化城市建设规划中的适老化要求,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强智能养老技术创新,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消除“数字鸿沟”。传承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统筹养老和经济发展。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和结构老化问题,挖掘劳动力供给潜能,增加有效劳动供给,发掘人力资本红利。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完善促进老年人收入和消费增长的政策,培育发展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旅游等多元服务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专栏3:“十四五”时期我市养老基本社会服务标准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重由2020年的33.7%提高到2025年的60%。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满足率保持在100%。逐步调整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受益人群范围和补贴标准。对下列困难老年人按照评估确定的轻、中、重度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由市、区财政1:1负担。1.本市户籍60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2.本市户籍80岁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市级劳动模范中的失能老年人;3.本市户籍80岁及以上的农村无子女(包括未生育子女和子女已去世)且失能的老年人;4.本市户籍80岁及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子女年龄达60岁及以上)中的失能老年人。本市户籍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市户籍60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不含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可获得每餐3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天)的助餐补贴,以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同时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经费由市、区财政4:6负担。

(七)推进人口服务管理创新

加强人口信息化管理。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健全完善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机制,整合分散在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社、统计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户籍管理、就学升学、婚姻家庭、殡葬事务、生育和健康、就业社保、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提升人口精细化管理水平。

提升社区人口服务管理能力。持续推进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心向社区下移,推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融入社区基层治理。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平台,提升社区人口服务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培育和发展有利于人口管理的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推进外来人口融入社区,参与社区治理。

完善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充分发挥居住证在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两方面的作用,实现人口管理与公共服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外来人口居住证持有率,丰富居住证公共服务内容。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根据人口调控目标合理调整积分指标和分值,引导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来人口流入,鼓励在我市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外来人口落户定居。

创新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制度。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引导人口流动和分布。加强对人户分离现象的统计监测,建立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根据不同区域人口、不同类型人口的实际需求差别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服务精细化管理。提高外来人口利用公共服务的能力,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八)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目标导向,从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人口承载力。遵循人口发展规律,以保障人口安全、实现人口可持续发展、服务与支撑城市发展定位为目标,统筹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发展,加强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健全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指导和引领人口及相关领域工作。

健全完善规划协同机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空间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水资源和能源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等对接,健全完善各类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协同机制。

实施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科学预测和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做好政策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

推进京津冀人口人才协同发展。全力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雄安新区建设,促进省际劳动力和人口流动,做好重点承接载体建设,提高相应区域公共服务承载能力。推进京津冀人才服务一体化进程,联合开展交流引才活动,探索建立区域人才培养市场化调节机制。搭建人才资源交流共享平台,融合三地人力资源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标准,逐步实现人才工作协同联动发展。

推进人口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衔接。发挥产业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调节作用和对劳动力素质的筛选作用,加强就业服务管理,吸引与产业发展匹配的高素质劳动力来天津发展和定居。

健全完善人口动态监测制度。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及趋势。运用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方法,提高人口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和区域人口预测预报精度,为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供数据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各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人口发展规划的基础地位,保障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出台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前,要开展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加强人口法制建设,把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进依法行政。

(三)做好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人口市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生育政策、人才政策、户籍政策、公共服务等政策的公示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专家支持系统建设,建立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专家顾问制度,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咨询、评估和指导。

(四)开展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可量化、可考核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期中和期末评估,确保各项规划任务的落实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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