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幼教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1-09-28

昨日(9月26日),合肥市卫健委发布“合肥市创新开展托育机构备案证发放工作”为题的信息,截至目前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托育机构609家,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托育机构86家,其中:营利性机构69家,非营利性15家,事业单位2家。

从发布内容来看,整体通过备案的机构占比(不到15%)依然不算多,“但相比一年前,已经是很大提升!”一位该行业从业人员表示。

此举被认为是合肥市落实“托育”工作的关键一步,也是逐步放开审批的信号。

官方内容如下:

为规范我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方便社会查询、监督托育机构备案情况,合肥市卫健委于近期统一印制了《安徽省合肥市托育机构备案证》。自2021年9月27日起,全市已备案和准备备案的托育机构,均可前往主管部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领取备案证。

托育机构备案证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负责人姓名、机构性质、服务范围、收托规模、登记机关、备案编号、发证日期等9项内容,覆盖托育机构备案的必要信息,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提出申请后,主管部门将根据机构有关信息进行制作并予以发放。

持有托育备案证的托育机构,表明通过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备案审核,可在机构内享受合法合规的优质托育服务。根据统计,截至目前合肥市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托育机构609家,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托育机构86家,其中:营利性机构69家,非营利性15家,事业单位2家。备案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6028个。合肥市各县(市)区有很多对于托育机构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水电气居民标准等相关补贴政策支持,备案成功便是享受各类补贴的前提条件。

相关政策:

一、为什么一定要备案?

2021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规定: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机构需要备案?

备案对象应为经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或登记后,符合备案条件的托育机构。

(注: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到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婴幼儿托育机构实行一证一点备案管理。托育机构名称、地址、园长(负责人)、服务形式、托位等已备案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迁址易地举办,或设立分支、连锁机构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三、如何审批?

营利性托育机构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在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在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所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四、备案流程与准备材料:

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举办营利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3、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

4、妇幼保健机构出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住建部门规定应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6、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托育机构在注册登记后,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申请卫生评价;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托育机构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当所有备案材料办结后,托育机构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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