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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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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现对社会公布。

 

图说:《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来源: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声明:发表此篇《图解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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