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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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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肇庆市卫生卫生健康委和财政局共同发布《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发展补助和示范性奖励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对于完成备案和示范性托育机构,都给予一次性的发展补助和奖励。

具体奖补规则如下:

(一)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在肇庆市注册登记并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托育机构发展补助。

(二)在肇庆市注册登记并备案,2022年度至2024年度被评为“肇庆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给予托育机构示范性奖励。

关于补助和奖励的标准和资金来源:

托育机构发展补助和托育机构示范性奖励均为一次性发放,托育机构发展补助标准为1万元/家,托育机构示范性奖励标准为10万/家。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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