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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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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管理办法》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依法规范办学、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等条件,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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