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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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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管理办法》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依法规范办学、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等条件,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

 

《管理办法》提出,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各地要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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