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还一报 ——谈公平感的成长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报还一报。这是中国老百姓对“公平”的一种通俗解释。实际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善恶的因果关系并非完全客观,而且往往也并不那么简单清晰。随着认识公平和同样公平感的能力不断成长,个人才有可能在更高水平上认识、理解、体验和处理有关问题。
公平感,即对是否公平的认识判断和情感体验。它实际上是一切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的基础。甚至“无私贡献”和“自我牺牲”这一类崇高行为的产生,都是以心灵深处对“公平”的追求为根据的。因为,人们总是为了自己的所爱去奉献和新生的。当然,这里所说的“爱”可以是非常狭隘的,也可以说是非常博大的:母亲可为子女放弃工作;丈夫可以为妻子捐出器官;教师可以为学生呕心沥血;英雄可以为社会鞠躬尽瘁。因此,可以说公平感的成长是个人获得人身幸福体验的基础,也是社会获得安定和发展的保障。
本世纪以来,世界上已经有好几位重要的心理学家在专门对人的道德感之类的心理品质成长进行研究后,几乎都倾向于把人对社会行为的“对”与“错”的判断能力的成长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服从权威判断的阶段。
第二阶段――服从社会判断(社会行为规范、社会道德准则、法律)的阶段。这两个阶段又被认为是不同水平上的“他律”阶段。
第三阶段――超越外部服从的阶段或“自律”阶段。
心理学家还发现:尽管个体在这方面的发展水平一般是随着年龄和社会阅历的增长而提高的,但由于成长的环境和所受教育的不同,有些人甚至终身都不能达到上述第三阶段的发展水平。
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幕:小孙子不小心踢着了小板凳,被小板凳拌了个跟头。小板凳倒了,小孙子哭了。老奶奶过来安慰小孙子……
老奶奶可以说:“板凳坏,把我们宝宝拌倒了,让我们来踢还它!”奶奶带头对小板凳踢了一脚,小孙子也跟着踢了一脚。尽管小孙子的脚被小板凳撞得很疼,但他这回反而不哭了,因为他获得了一种强烈的报复的满足――即一种几乎是最低水平意义上的公平感。
奶奶也可以说;“板凳坏,它把我们宝宝拌倒了,下次我们不跟他玩了!”于是,老奶奶牵着小孙子走了。小孙子会头看了看倒在地上的小板凳,不哭了,因为他获得了一种不太强烈的,但同样是报复的满足――对幼儿来说,这也是一种较低水平意义上的公平感。
奶奶还可以说:“你摔倒了,跌疼了,小板凳被你踢倒了,也跌疼了!你看,小板凳跌倒了都没有哭,小宝宝哭好羞哟!”于是,小孙子看了看小板凳,慢慢抑制住了哭泣。因为他获得了一种理解――他和小板凳都遭受了同样的痛苦,都同样值得别人同情。这是一种“移情”体验,一种将心比心的理解。在这种基础上,他获得的是一种较高水平意义上的公平感。如果是一位“高明 的奶奶,在这番话后面还可以再加上几句:“你有眼镜,但是小板凳没有。你能看得见它,可它却看不见你!下次走路时眼镜看好了慢慢走,你就不会体疼小板凳,自己也不会被小板凳拌个大跟头了!好了,奶奶现在给你揉一揉,你也去给小板凳揉一揉!”小孙子真的会走过去把小板凳扶起来,也真的会轻轻地揉一揉小板凳的腿。
这是一个2~3岁的幼儿所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公平感成长教育。只有在这时,幼儿所获得才是一种比较高级的对公平的认识和对公平的体验。也只有在这种较高水平的“公平感”教育引导之下,幼儿才能够有希望在将来正常地进入道德发展的第二、第三阶段。
《孔融让梨》的故事已经讲了好几十代人了。今天,从促进幼儿公平感成长的角度,我们应该怎样重新来理解这个故事,又应该怎样对生活在中国现代社会的独生子女们讲述这个故事呢?和幼儿们讨论这个故事吧!从中,带给父母和老师们的可能会是一种全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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